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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通知

关于做好2021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/04/30 09:49:20 浏览人数:

根据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闽学位〔2015〕4号,附件1),自2016年起,经批准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高校,可按程序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。为做好我校2021年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2021年我校需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
审计学、经济统计学、金融工程、物业管理、艺术设计学,共5个专业。
二、审核程序
(一)各专业填写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(附件2),依据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》(附件3)撰写《自评报告》。
(二)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,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,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5人。专家组依据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》进行评审,实地评审每个专业为半天时间,程序如下:
1.召开评审会议,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;
2.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,抽检教育教学档案,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;
3.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、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情况等;
4.分别召开教师、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;
5.在充分讨论、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,形成评审意见,填写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4);
6.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。
(三)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研究审定拟授权专业。
(四)学校对拟授权专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。
三、时间安排
根据相关工作安排,学校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,请各有关学院根据以下时间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。
(一)5月1日前,各有关学院将本学院迎接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方案(包括人员分工、进度安排、责任人、联系人等内容)报送校评估办。
(二)10月16日前,各参评专业完成支撑材料和教学档案整理工作,并完成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填写和《自评报告》撰写。
(三)10月30日前,学校组织校内评审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预评审,各学院根据校内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完成材料整改,同时制定迎接专家实地评审工作方案,完成校外实地评审专家的聘请工作,并将名单报送评估办。
(四)11月30日前,评估办会同各专业所在学院完成授权专业实地评审相关工作。
(五)12月31日前,学校审定拟授权专业并按规定公示,公示结束后按相关文件要求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。
四、各专业需报送的材料
(一)自评报告。
(二)《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》。
(三)自评依据(支撑材料和相关教学档案目录)。
(四)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》。
五、相关工作要求和说明
(一)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直接关系学校发展和学生利益。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要及时组织力量,深入研读、解析评审指标体系,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,明确分工、责任到人、有序推进,积极做好迎评准备;要根据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整理支撑材料、撰写自评报告,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。
(二)为了方便各专业做好授权专业审核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相关准备工作,评估办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了分解,形成了《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》(附件5),并按照收集材料的需要设计了《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用表》(附件6)供各专业选用。各有关学院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参评专业特点,围绕评审指标体系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,将支撑材料做实、做充分,争取在实地评审中取得好成绩。
(三)请各有关学院在11月30日前,将各专业需要报送的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评估办,电子文档发至:pgb2019@fjbu.edu.cn。其中,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》请于校外专家组实地评审完成后次日报送。
(四)各有关学院在迎接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过程中,如有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,请及时与评估办联系。
校评估办办公地点:连江校区诚信楼107;
联系人:张春全、王晓莉、江晓春;电话:26292966。
 
附件:
1.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闽学位〔2015〕4号)
2.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
3.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
4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
5.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
6.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用表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商学院教务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4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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